残疾鉴定

退役军人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工作流程图及申请说明

日期:2022-01-21 来源: 分享到:

退役军人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工作流程图图片1.jpg



退役军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须提交材料的说明

1.个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或残情变化情形。评残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申请人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对申请人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或残情变化情况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登记表(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放射性疾病申请补办评残的,需提供在军队认定的参试部队服役的档案记载和近期就诊病历;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患精神病(2004年9月30日以前退出现役)申请补办评残的,须为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有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档案记载或者军队医疗机构诊断患精神病的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诊断证明中不仅要有负伤事实记载,还要有能认定因战因公负伤的情形表述,且尽可能提供原件;若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从档案保管单位获取。

5.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材料的调查核实报告。调查核实报告要精细、责任到人,调查时间、经过要详实。

6.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报告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要明确审查人及详细的审查经过。

7.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提供原批准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原残疾证件、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主要是距本人申请6个月内就相关残疾部位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系职业病的须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系精神病的须有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的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或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的诊断结论)。

8.申报材料中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姓名(含同音不同字、错别字)等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材料。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3616号
医院总值班电话:13974985566

Copyright © 2022 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湘ICP备2022006248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Wanhu

关注公众号